文章摘要:数字经济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,要求精准的科学决策、真实的统计数据以及数据的互联互通。为服务这一需求,必须实现统计法治化,其核心内涵包括完善统计法制,实行数据管理法治化;采用回应型法,实行统计管理服务化;落实监督法制,实行统计监督全域化。因此,应当强化全民统计法治意识,统筹数据法治化管理;修改完善统计法规,借鉴回应型法系模式;实施全面统计监督,提升法治监督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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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作者:董邦俊 易昕炀
作者单位: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
论文DOI:10.13546/j.cnki.tjyjc.2022.09.032
论文分类号:D922.2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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